晋建科函〔2021〕560号
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各有关单位:
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事中事后监管,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,根据我厅《随机抽查事项清单》,经研究,决定开展2021年度全省建筑节能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执法检查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时间安排
各市自查阶段:2021年5月6日-7月31日。
省厅检查阶段:2021年8月10日-9月30日。
二、检查内容
重点检查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建筑节能、绿色建筑、装配式建筑等有关法律法规、实施建筑节能监管情况;在建项目各方主体执行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,特别是墙体材料、保温材料、门窗、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等材料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和节能要求、是否进行进场检验和复验等。具体核查内容详见附件1。
三、工作要求
(一)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,对本地区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自查,并将检查结果填报《建筑节能双随机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》(附件2)加盖公章于2021年8月5日前报我厅。
(二)受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,准备建筑节能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及印证材料,在建工程项目清单,以备抽查。
(三)省厅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市进行检查,听取主管部门汇报,查看印证材料,抽查在建项目。每市检查项目从各市在建项目中随机抽取,居建、公建项目抽查比例均为3%,包括绿色建筑、装配式建筑等建筑类型。抽查项目应涵盖市本级及1个以上县(市、区)。
(四)检查组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按照中央“八项规定”和《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》的要求,廉洁自律,做到严格、规范、公正。发现核查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、滥用职权、徇私舞弊的,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;对属地责任落实不力的主管部门,予以约谈、通报。
(五)各检查组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要求,在项目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,应责令整改,情节严重的,依法予以处罚。检查结束后,我厅将统一汇总,对检查情况进行全省通报,记入企业诚信档案。
联 系 人:张建伟
联系电话:0351-3580063
联系邮箱:23607010@qq.com
附件:1.建筑节能工程项目核查情况表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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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4月27日